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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来源:齐齐哈尔政府网 | 发布日期:2026-08-18 |
齐环发〔2026〕12号
各县(市)区生态环境局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、局机关各科(室):
市生态环境局现决定废止《关于印发〈齐齐哈尔市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(试行)〉的通知》(齐环规〔2020〕1号),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。
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
2026年8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