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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齐齐哈尔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管理“护春行动”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新闻来源:齐齐哈尔政府网   |   发布日期:2026-04-10   |  

齐城管发〔2026〕1号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各县(市)区农村生活垃圾行业主管部门:

现将《齐齐哈尔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管理“护春行动”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抓好组织实施。






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

2026年4月1日           



齐齐哈尔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管理“护春行动”实施方案



为深入贯彻《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管理“护春行动”实施方案》(黑建村〔2026〕2号)精神,结合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现状及春季“清冰雪、备春耕”的特点,聚焦春融期农村环境卫生突出问题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,以“清死角、治顽疾、防反弹、建机制”为主线,聚焦春季气温回升、冰雪消融、农事活动增多带来的垃圾清理难题。通过拉网式排查与动态化整治,全面清除越冬积存垃圾,规范收运处置体系,健全长效管护机制,突出“早部署、快行动、重实效”,确保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高效运转,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
二、重点任务

(一)全域清理零散垃圾,筑牢黑土生态防线

1.常规区域整治:聚焦村屯、农(牧)场作业点、林场(经营所)内外,重点清理房前屋后、庭院周边、垃圾收集点附近及空闲地、绿化带内越冬生活垃圾与散落杂物;聚焦乡道、村道两侧可视范围,集中清理生活垃圾包、塑料袋等;聚焦河塘沟渠,清理村内及周边河塘、沟渠、排水沟内生活垃圾漂浮物与积存杂物,确保排水通畅、水面清洁。

2.特色区域攻坚:针对扎龙自然保护区周边村屯,重点清理保护区红线范围内及缓冲带的零散垃圾,杜绝垃圾入湿;针对粮食主产区乡镇,在春耕备耕关键期,避免农村生活垃圾进入残留农膜、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生产垃圾堆。

3.重点排查坑塘简易填埋:排查属地内农村各类坑塘(含自然坑塘、废弃窑坑、灌溉坑塘等)是否存在填埋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的行为;填埋是否采取防渗、防污染措施,是否对周边土壤、水体造成污染风险。

4.整改要求:对排查发现的零散垃圾,实行“村发现、乡响应、县督导”闭环处置,24小时内组织人员、车辆完成清理,保护区周边需12小时内完成整改。对排查发现的农村各类坑塘建议填埋问题,新产生的要立行立改,将垃圾全部转运进行无害化处理,对于历史遗留问题,要制定整改方案,确定整改时限,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工作。

(二)优化收运体系,适配城乡运行需求

严格落实省级“优化收运体系”的要求。在落实“有人、有钱、有车、有桶”基本要求的基础上,重点提升收运体系的精细化水平。强化资金保障,督促乡镇将体系运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,建立“财政+社会”资金筹措机制,鼓励企业参与村屯环卫设施建设,杜绝体系停摆。在有条件的县区试点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“积分制”,将农户垃圾分类、定点投放行为与积分挂钩,积分可兑换生活用品,激发村民参与积极性。优化收运路线与频次,根据春季垃圾产生量的变化,动态调整收运路线。对于垃圾量大的乡镇和村屯,适当增加清运频次,确保垃圾日产日清,不积存、不外溢。

(三)聚焦重点整治堆体垃圾,防范重点区域风险

结合前期巡查排查成果,对辖区内散乱堆放点开展再排查、再核实,重点排查乌裕尔河流域沿岸村屯、扎龙保护区周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、城乡接合部,杜绝新增垃圾堆放。

对新发现或反弹的堆放点,严格落实“两个马上”要求,建立台账、明确责任主体与整治时限。实行销号式管理,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,确保发现一处、清理一处、销号一处。对已整治完成的堆放点,划定管控范围,定期开展“回头看”,确保整治问题“不反弹、不回潮”。

(四)强化环保督察整改“回头看”

落实省级“开展环保督察‘回头看’”要求,对照历次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问题,进行再梳理、再核查。重点检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、整改效果是否达标、长效机制是否建立。对核查发现的未整改到位、整改不彻底问题,限期整改并实行销号管理,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。

(五)健全长效管理机制,落实“网格化”责任

1.完善制度体系。各县(市)区要结合实际,进一步完善村庄保洁、垃圾清运、设施维护等规章制度,形成有制度管事、有人员做事、有经费办事的长效运行机制,健全全覆盖监督、考核、奖惩制度体系。

2.明确权责清单。严格落实“县负总责、乡抓落实、村为主体”的责任体系,明确县、乡(镇)、村、保洁员的四级责任,将任务细化分解到人,形成横向到边、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体系。

3.动态调整运维:根据春季气温回升、垃圾产生量变化及春耕、民俗活动、旅游旺季等节点,科学调整收运频次和路线。避免垃圾满溢、积压,保障生活垃圾治理与乡村生产生活有序衔接。

三、时间安排

本行动自即日起启动,至2026年5月30日截止,各项工作同步推进。

动员部署阶段(即日起至3月底):各县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召开动员会,开展全面排查,建立问题台账。

集中整治阶段(4月1日至5月20日):集中力量,全面开展垃圾清理和收运体系优化工作,完成主要问题整改。

巩固提升阶段(5月21日至5月30日):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,查漏补缺,完善长效机制,梳理特色经验做法,形成工作报告。

四、保障措施

(一)强化组织领导,压实属地责任

市城管局成立市级“护春行动”专班,统筹协调农业农村、生态环境等部门,建立“市级统筹、县级主抓、乡村落实、部门协同”工作机制。各县区作为行动的主责单位,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明确任务分工、时间安排、责任人员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,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,确保责任到位、行动快速见效、取得实效。

(二)加强资金与技术保障

各县(市)区要加大资金投入,健全多级资金保障机制,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人员工资按时发放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。广泛运用无人机、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,提升监管效率。

(三)严格暗访督导

建立常态化暗访督导机制,市级工作专班将组织暗访组,对各县区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暗访。对工作推进不力、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。各县(市)区要实现辖区行政村全覆盖,对督导发现的问题,实行“一对一”交办、限时整改、跟踪销号,确保整改到位。

(四)加大宣传引导

充分利用广播、电视、网络、宣传栏等多种形式,广泛宣传“护春行动”的内容和要求。积极报道先进典型,曝光反面案例,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。通过“村屯议事会”“田间宣讲会”等形式,增强农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积极性,营造“人人参与、共建共享”的良好氛围。

(五)注重工作实效,保障安全有序

提高政治站位,加强作风建设,坚持实事求是,不搞形式主义,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。同时,要高度重视作业安全,重点关注春融期道路交通安全、田间作业安全,规范垃圾清运、整治作业流程,避免发生安全事故,保障治理工作安全有序推进。

五、工作报送

各县(市)区于4月3日、4月28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进展及附表1,4月20日前报附表2,于6月1日前报送“护春行动”工作总结及附件1、2。


附件:1.2026年护春行动落实情况统计表

          2.农村塘违规倾倒隐患排查台账